2013 年底,習近平同志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提出“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統時要優先考慮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來,優先考慮利用自然力量排水,建設自然積存、自然滲透、自然凈化的‘海綿城市’”。
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,2014年12 月,財政部、住建部、水利部聯合下發《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4〕838 號),開展全國首批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申報工作。通知中明確提出“中央財政對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給予專項資金補助,一定三年,具體補助數額按城市規模分檔確定,直轄市每年6 億元,省會城市每年5 億元,其他城市每年4 億元。對采用PPP 模式達到一定比例的,將按上述補助基數獎勵10%”。
2015 年10 月,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《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5〕75 號), 要求通過海綿城市建設將70% 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;到2020 年,城市建成區20% 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;到2030 年,城市建成區80% 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;并鼓勵有實力的科研設計單位、施工企業、制造企業與金融資本相結合,組建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集團或聯合體,采用總承包等方法統籌組織實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項目,發揮整體效益。